(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地方性實施意見,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策獎勵制度。
(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做好人才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并推進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七)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八)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并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一)按省市統一部署穩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
(十二)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不再承擔社會保險管理等行政職責;區就業服務管理局不再承擔就業管理行政職責;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不再承擔相關行政職責。上述行政職責交由區人社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辦公地址:沙灣區玉龍街750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辦公電話:0833-344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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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合股
負責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等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局內公文的核稿、文電處理、保密、信息綜合、重大課題調研、檔案、文印及印章、信訪、安全、應急管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紀檢監察、組織、宣傳、依法治局)及群團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局機關其他公共事務及行政后勤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力資源與就業促進股。
按照權限和程序承辦提請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和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策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職稱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落實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承擔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承辦權限范圍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工作。負責“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計劃實施的協調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大學生村官。
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獲獎增發退休待遇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崗位津貼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督促指導全區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沙灣區就業管理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改革和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審批、管理;編撰全區人才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建立全區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解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勞動關系與社會保障股。
負責擬訂勞動關系政策,指導企業落實勞動政策法規;牽頭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和工資集體協商規則;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工作機制;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全區勞動綜合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承擔機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工作;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的實施辦法;指導和協調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審批和提前退休條件的初審及上報工作。
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監察員培訓和管理工作;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股。
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落實社會保險管理制度;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會同相關部門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案件;負責養老、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的審核;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農村(含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擬定征地方案中有關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障股不再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職能職責。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下屬單位
樂山市沙灣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
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擴面和保險費征收;
(二)負責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管理;
(三)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征收;
(四)負責全區新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理;
(五)負責全區企業離退休職工的社會化管理和養老金計發、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計發;
(六)負責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
(七)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
(八)負責全區工傷人員待遇發放和對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
(九)負責全區參保單位參保繳費情況的審計稽核和社會保險費催繳、清欠;
(十)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冒領追回;
(十一)負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十二)社會保障卡辦理、掛失、接掛、重置密碼等社會保障卡管理;
(十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體)待遇領取資格審查;
(十四)社會保險全民參保登記;
(十五)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和基金賬務統計。(待三定方案下發后完善)
樂山市沙灣區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就業創業促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全區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落實全區促進就業和公共就業服務的規劃、計劃。負責全區公共就業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培訓制度,做好全區就業創業培訓的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服務。負責全區農村勞動力轉移服務工作。負責區本級失業保險各類政策的執行,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和內控管理。負責全區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管理,組織開展勞動力資源調查、失業監測、農村勞動力流動監測以及各類統計報表上報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待三定方案下發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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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元:黨組書記、局長,統籌管理區人社局全面事務。
董霞: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人事、就業創業。
劉學松:副局長,主管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障、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
鄭杰: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主管黨建、紀檢、脫貧攻堅、社保、政府信息公開。
鄧增鍵:區就促中心主任 負責就業創業促進中心全面工作。
張帆:區社保中心主任 負責社保中心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