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規定權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全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規范性文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各類不動產權屬調處和合同糾紛化解工作。
(四)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和評估行業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指導全區村莊規劃編制;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區地質勘查管理和地質工作;擬訂全區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礦業權管理;協調指導壓覆礦產資源報批;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推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并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配合國家、省、市對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十四)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區林業數字化建設。
(十五)組織全區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退耕還林和天然林資源保護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區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八)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九)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區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負責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上報,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承擔林地、林權管理,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承擔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
(二十一)擬訂全區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和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推進全區林竹產業帶和產業基地建設;指導林業建設、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游產業發展;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
(二十二)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三)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落實全區森林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五)監督管理全區林業區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各類預算內投資、區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權限,核報、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區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六)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區林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二十七)按省市統一部署穩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
(二十八)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二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區林場(區美女峰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不再承擔相關管理行政職責。上述行政職責交由區自然資源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三十一)負責新區建設管理工作。
(三十二)職能轉變。
1.落實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圍繞高質量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綠化行動,打造“綠色家園”“森林城市”;推進綠色林業產業發展,加快實現林業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
辦公地址:沙灣區龔電大道14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辦公電話:0833-344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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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合股。負責文電、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和局黨組具體工作;承擔宣傳、保密、信息、績效、人事、政務公開;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承擔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
二、規劃利用股。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承擔空間規劃及專項規劃工作;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
三、生態保護股。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擬訂全區礦產資源規劃并組織實施。
四、火災預防和安全監管股。履行森防火職責;管理全區地質工作、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區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區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地質災害調查和礦產資源、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
五、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六、下屬單位
1.樂山市沙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2.樂山市沙灣區國土事務所;
3.樂山市沙灣區土地開發儲備中心;
4.樂山市沙灣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5.樂山市沙灣區林業工作站;
6.樂山市沙灣區木材檢查站;
7.沙灣國有林場;
8.四川沙灣大渡河國家濕地公園服務中心
9.太平自然資源所
10.嘉農自然資源所
11.福祿自然資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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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葉:局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全面工作,牽頭負責黨建、紀檢、政法、人事、脫貧攻堅、保密、歷史遺留問題(信訪)、執法監督、掃黑除惡、林業等工作,領導全局行政工作。
李亞靜:局長,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張辟芳: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協助局主要領導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財務及下屬事業單位黨群建設、意識形態、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宣傳、保密、群團、脫貧攻堅、濕地公園等工作。分管綜合股、機關黨委辦。聯系沙灣區國有林場、濕地公園服務中心。
鐘林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主要領導工作。負責地質勘查管理、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礦產修復、森林防滅火、木材運輸檢查等工作,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滅火工作。分管安全監管股、木材檢查站、生態保護股(礦產管理方面)。
童娟:局黨組成員、總規劃師,協助局主要領導工作。負責全區耕地保護、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土地開發整理、土地收儲、全域整治、土地修復,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土地確權登記和權屬糾紛調處等工作。分管規劃利用股(耕地保護、土地利用)、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儲備中心。
何興龍: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主要領導工作。負責執法監督、掃黑除惡、征地拆遷、信訪維穩、林木種苗、造林綠化、森林資源管理、荒漠化防治、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管理、林業綠色產業發展、森林病蟲害防治、天然林資源保護、林草濕地生態修復,林地確權登記和權屬糾紛調處等工作。分管生態保護股(林業方面)、法規股、聯系區林業工作站、片區自然資源所。
王思齊:總工程師,協助局主要領導工作。負責政策法規、行權平臺、土地報批、土地增減掛鉤等工作。分管規劃利用股(耕地保護)、法規股、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夏焜:副局長,協助局主要領導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建設工程規劃、招投標及采購、測繪管理等工作。分管規劃利用股(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建設工程規劃與測繪管理)。
劉玉萍: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協助局主要領導工作。負責不動產登記中心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