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內外貿易、外商投資企業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全區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編制全區服務業發展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第三方物流發展規劃,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指導咨詢、中介等現代服務業發展。負責推進投資促進、博覽等有關領域經濟合作(以下簡稱經濟合作)。參與擬定全區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指導全區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全區投資促進政策、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區級重大投資促進活動。牽頭全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促進和落實。推進投資促進和管理服務網絡體系建設。
(三)承擔本區與國(境)內外相關區域經濟合作活動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管理全區與國內外友好城市、友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全區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四)負責全區投資環境推介工作,推動全區博覽發展促進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會展活動。
(五)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參與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六)管理全區因公出國(境)工作,協助管理全區因公出國(境)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及證件管理工作。
(七)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加強對全區經濟合作的統籌,推進內資和外資、招商和博覽有機融合發展。積極組織參加各類投資促進及經貿合作活動。促進全區博覽(會展)事業快速發展。積極發展友好合作城市,織密“友城”網,務實推動沙灣與“友城”之間經貿、文化、科技等領域合作,釋放全域開放的國際空間。加快招大引優、以商招商、對口招商、產業鏈招商,著力引進科技型、品牌型、龍頭型、高精尖型企業。推動建立統分結合、各方聯動的招商機制,構建全域開放的招商新格局。
(八)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制定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辦法和措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九)編制城鄉商業網點、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城鄉商業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十)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指導商務領域節能降耗工作。
(十一)牽頭組織實施“家電下鄉”“汽車下鄉”“家電以舊換新”等工作;制定全區商貿展會活動計劃;管理我區赴國境外舉辦的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監督指導以沙灣區名義在區境外舉辦的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協調指導在沙灣境內舉辦的商貿會展活動。
(十二)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十三)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省、市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區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四)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進服務外包平臺建設;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國際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臺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十五)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助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六)指導全區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區外商投資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變更審批和年檢等管理工作,受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配合區內企業境外上市工作,指導協調區內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區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區的無償援助及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區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八)組織實施全區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規劃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發展,指導全區商務領域信息化建設。
(十九)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址:銅河路中段123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辦公電話:0833-343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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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合股
1.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督查督辦、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網絡建設、信訪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2.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建、黨的政治理論、思想組織、制度和作風建設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群團、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脫貧攻堅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單位創文、創衛等全區性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組織內部審計。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3.擬訂全區因公出國(境)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負責綜合協調全區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配合全區因公出國(境)報批、審核、審批工作;指導有關部門的出國培訓工作;負責來沙黨賓、國賓、各國駐華使節、外國及港澳友好人士等的接待工作;負責指導和協助各涉外單位的重要禮賓接待工作;負責外事宣傳工作,會審重要的涉外稿件;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參與處理涉及外國及港澳人士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負責來沙外國、港澳記者在我區采訪及外國、港澳記者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及國外政治經濟等信息資料的搜集整理和翻譯;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外重要事項;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沙活動和區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的管理工作;參與處理全區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發應急事件;承擔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區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業務股
1.編制起草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統計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提出促進商務發展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監督管理各項商務發展專項資金;
2.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工作,擬訂商貿服務業發展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匯總分析全區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負責餐飲、住宿和居民服務等商貿服務行業管理;推動第三方物流業、連鎖經營、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業規劃和發展;指導沙灣境內舉辦的會展活動;指導商務領域節能降耗工作;組織開展商務政策法規研究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牽頭指導全區商務行業協會有關工作,組織聽證;組織研究并協調全區重大商貿協議、合同、章程和重大爭議案;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受理商務領域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案件(線索)的舉報投訴,完善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絡建設,推進依法行政。
3.編制和組織實施城鄉商業網點、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促進流通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按有關規定對民爆流通、拍賣、典當、租賃、直銷、二手車交易、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和舊貨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市場體系建設。
4.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繭絲綢產業發展協調的相關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市場誠信平臺建設;參與查處和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監督指導以沙灣區名義在區境外舉辦的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5.擬訂進出口貿易發展規劃、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快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推動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赴國境外各種商貿交易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和外貿運輸業務;負責承接加工貿易轉移,負責加工貿易統計、深加工結轉等業務管理,依法監管加工貿易企業;負責服務外包平臺建設;承擔技術引進和出口工作;承擔全區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
6.指導外商投資管理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變更審批等管理工作,受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指導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業務和增資工作;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參與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7.指導全區外商投資促進工作,研究我區外商投資現狀及發展趨勢,擬訂外商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和利用外資、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牽頭外資并購工作;建立外商投資項目庫和資源庫,跟蹤促進重大外資項目;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協調組織跨區域大型外商投資促進和外資政策宣傳,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外商投資促進工作網絡體系,承擔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及商會、協會的聯系與交流;參與協調幫助區內企業境外上市。
8.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帶動全區成套設備出口;執行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全區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沙灣區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負責多雙邊對我區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對我區的贈款)。
9.參與擬訂全區經濟合作、會展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實施細則。組織擬訂全區投資促進、招商引資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和實施細則。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文件、報告、調研及對外宣傳、信息報送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10.負責境內招商引資項目的研判和引進工作,負責相關投資信息收集整理、投資渠道的建立、投資項目的推介,負責招商項目的包裝、推介、洽談、跟蹤、落實和項目建設的全程服務;協調各鄉鎮(辦事處)、區級各部門抓好相關重大招商項目的落實;負責區政府各駐外招商組的日常業務指導工作。
11.承擔全區外商投資促進、管理服務和對外投資經濟合作工作。參與制定外商投資政策并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合同章程,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備案、外資并購和增資工作,協助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承擔本區與境外相關區域經濟合作活動的有關具體工作。
12.負責擬定由本單位承辦的境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活動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專項投資促進活動。組織推介全區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承擔與境內外投資機構、商(協)會的聯絡協調并開展經濟合作相關活動。負責全區博覽發展推動促進工作。
13.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和重大引進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引進項目及其后續衍生、配套項目的整體推進和落實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項目和資金統計、匯總、分析及研究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負責重大項目的督查督辦。指導、督促鄉鎮(辦事處)做好重大引進項目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建立全區投資促進和區政府駐外招商組的考核評價體系并組織實施;負責區對外開放暨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4.負責同國內外友好城市的業務聯系;承辦區領導對相關地區、國家出訪的有關事宜;負責友好城市的調研工作,提出對口友好城市之間交流項目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研究和拓展新建國內外友好城市、民間友好交往渠道,負責新建友好城市和友好關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和協助全區有關單位的友好城市工作和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為國內外友好城市之間開展對外經濟、科技、文化、教育、衛生等交流合作提供信息,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主要負責:
(一)統籌指導全區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全區投資促進政策、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區級重大投資促進活動。牽頭全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促進和落實。推進投資促進和管理服務網絡體系建設。
(二)承擔本區與國(境)內外相關區域經濟合作活動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管理全區與國內外友好城市、友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全區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三)負責全區投資環境推介工作。
(四)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加強對全區經濟合作的統籌,推進內資和外資、招商和博覽有機融合發展。積極組織參加各類投資促進及經貿合作活動。積極發展友好合作城市,織密“友城”網,務實推動沙灣與“友城”之間經貿、文化、科技等領域合作,釋放全域開放的國際空間。加快招大引優、以商招商、對口招商、產業鏈招商,著力引進科技型、品牌型、龍頭型、高精尖型企業。推動建立統分結合、各方聯動的招商機制,構建全域開放的招商新格局。
(五)指導全區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區外商投資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變更審批和年檢等管理工作,受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配合區內企業境外上市工作,指導協調區內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區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區的無償援助及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區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七)完成區商務和經濟合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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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詩: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季燕群: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博覽事務、外事和港澳事務、財務和群團工作,分管招商服務中心。
王盼盼: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服務業發展、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信訪維穩、黨建、黨風廉政建設、鄉村振興、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分管綜合股、業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