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負責,并承擔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有關審計工作規范性文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擬訂財政經濟及相關規范性文件;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級相關部門、鄉鎮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
1.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和區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區級或授權審計的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
4.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含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區級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區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8.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財政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沙援助、貸款項目。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內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辦公地址:沙灣區德勝大道95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辦公電話:0833-344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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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合股
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安全、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草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本系統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負責監督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起草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處理結果報告。組織實施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采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承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組織管理全區審計信息化建設,負責本機關計算機設備及網絡維護、政務網絡安全管理。
(二)監審股
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各審計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各審計組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組織開展審計重大舉措、規劃等重要問題研究,對審計成果進行分析研究和綜合利用。
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承擔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對本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聯系特約審計員。
(三)審計股
負責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負責與區人大協調聯系有關審計業務。
負責審計區委工作機關、區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專項資金,審計區政府或區級有關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組織審計區級相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財政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工作。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組織審計區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國有企業監督工作。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財務收支,以及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負責重大項目稽察工作,組織審計區級政府投資、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系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組織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
組織開展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下屬單位
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心
主要職能負責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以及與政府投資項目直接相關的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的相關財務收支進行審查和監督;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區審計局委托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相關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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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莉佳: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
宋希: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監審股,主要負責重大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離任審計以及農業農村審計、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相關工作。
汪淵: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分管綜合股、機關黨委。主要負責黨建、人事、財務、宣傳、會務、檔案、機要、安全、國有資產管理、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史志編纂、依法治區、維穩、信訪、工會、共青團、婦聯、退干、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牽頭審計整改工作。
張妮:副局長,分管政府投資審計中心,主要負責投資項目審計、社保審計等相關工作。
蔣露:總審計師,分管審計股、法規股,主要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審計、電子數據審計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