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全力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發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區森林防火期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森林防火區:全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郁閉度0.2以上)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
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應當嚴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關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入山;
(二)上墳祭祀時燒香點燭、燒紙錢、放鞭炮;
(三)燒地邊、燒灰積肥、燒荒燒炭等;
(四)燃放煙花爆竹,燃放孔明燈;
(五)乘坐交通工具時向外丟棄火種;
(六)未經審批同意的開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七)其他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范圍內負有森林防滅火責任,應當配置滅火機具,設置森林防滅火警示宣傳標志,并向進入其經營范圍的人員宣傳森林防滅火相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森林防火區,監護人要履行有效監護義務,森林經營者要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森林防火區從事旅游、野營、登山、祭祀、廟會等活動的,要嚴格遵守森林防滅火相關規定,并服從森林經營者的防火安全管理。森林防火區內居民生活用火、機動交通工具進入防火區,要按規定落實相應防火措施。森林防火區內開展工程設施建設的,應當按照森林防滅火要求,建設或配置森林防滅火設施、設備;森林防火區內進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必須得到相關部門批準,并采取好防滅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工作。
五、各鎮(街道)要按規定設立檢查站,對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檢查。凡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接受防火檢查,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凡違反有關規定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加強隱患排查和宣傳教育。各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單位)要廣泛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警示教育,常態化組織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森林防火區內的重點地段、重點目標和重要設施,有關責任主體單位應當開設必要的防火隔離帶,治理樹線隱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強安全檢查,整治存在的火災隱患。
七、加強應急準備和科學處置。各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森林火險預測預報預警,嚴格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機制。各類撲火隊伍要常態化開展實戰訓練演練,做好撲火準備,高火險時段在重點地段靠前駐防、帶裝巡護。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和負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部門(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一旦出現火情,按規定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并上報火情信息,立即采取安全科學有效的措施有序組織開展撲救。
八、依法落實防滅火責任。全面執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落細屬地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個人)主體責任,實行區領導包鎮(街道)、鎮(街道)領導包村、村干部包組(戶)、護林員包山,推廣村(居)民防火協作共管機制。各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轄區本單位火險等級、火險區劃等劃分森林防火責任區域,明確責任人和職責任務,實行網格化管理。林區毗鄰區域、單位簽訂聯防協議,落實聯防聯控責任,協同做好聯防區域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九、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督導檢查,對檢查發現的森林火災隱患和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公安、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嚴格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對發生的森林火災,按規定及時查清原因、評估損失和分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當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2119、0833—3444455。
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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