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銅河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
現將《樂山市沙灣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樂山市沙灣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學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程序,集中政府財力保證建設重點、優化投資結構、控制工程造價、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依據并參考《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四川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樂山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沙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沙灣區行政區域內所有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政府投資,是指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第四條 政府投資應當遵循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 政府投資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區人民政府加強對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約束。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
第六條 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符合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直接投資,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投入非經營性項目,并由政府有關機構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作為項目法人單位組織實施的方式。
資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作為經營性項目的資本金,指定政府出資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權益,項目建成后政府投資形成相應國有產權的方式。
投資補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適當予以補助的方式。
貸款貼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使用貸款的投資項目貸款利息予以補貼的方式。
第七條 區發改局為本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履行政府投資綜合管理職責。區財政局、區經信局、區交運局、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沙灣生態環境局、區水務局等部門依照本實施細則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履行本行業、本領域的政府投資管理、監督職責。項目單位是項目建設管理第一責任主體,負責項目建設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二章 項目前期管理及投資決策
第八條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期調整規劃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結合財政收支狀況,統籌安排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規范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
第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年度計劃管理。
區發改局牽頭組織項目建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和鎮(街道)于每年10月底前編制下一年度的政府投資計劃,年度投資計劃應當與本級預算相銜接,由區人民政府審定后下達年度政府投資計劃。年度投資計劃一經批準應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根據計劃實施情況,需要進行中期調整的,應與當年財政預算調整計劃銜接,并同步報區人民政府常務會研究審定。
第十條 年度政府投資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項目選址及占地面積、項目總投資、建設周期、資金來源以及年度投資額度;擬安排項目的前期費用;其他應當說明的情況。
第十一條 項目前期經費管理。
(一)前期經費是指納入區財政年度預算,專項用于支持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前各項手續辦理所需費用。前期經費支持范圍包括編制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方案、勘察、設計、測繪、環評、水保、穩評、實施方案、造價等前期工作所需的費用。
(二)前期經費遵循以下原則:
1.不重復支持原則。國家、省、市和區級資金明確給予支持的部分,不再給予前期經費支持;
2.未納入年度投資不予支持原則。重點支持區委、區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對于未納入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予支持;
3.專款專用原則。已安排前期經費的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前期經費計劃安排使用。在資金審查中,發現項目單位未按要求使用的,按程序移交區紀委監委。
第十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
(一)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相關環節,不得隨意進行簡化、合并。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在中介服務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履行集體決策程序作出決定。可能對市場競爭狀況造成較大影響的,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二)對下列政府投資項目,可以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
1.對納入本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審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范圍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以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
2.對建設內容單一、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和房屋建筑類改擴建項目,可以直接審批初步設計(代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代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含項目建設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內容;
3.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可以在直接審批初步設計(代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通過集中會審等方式并聯辦理審批手續;
4.對重大項目,可以提前開展區域評估、項目預審、代辦服務、施工準備,推進極速審批、快速開工;
5.國家和省對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有效。政府投資項目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可向審批部門申請1次延期,且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三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投資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四川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申報項目,審批部門應當使用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項目代碼是整個建設周期的唯一身份標識。
第十四條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前,項目單位應分別向區自然資源局、區行政審批局等部門申請辦理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環評、節能審查等前置要件。
第十五條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對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社會效益、節能、資源綜合利用、生態環境影響、社會穩定風險等進行全面分析論證,明確工程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用地規模、用地具體位置、主要材料、設備規格,落實備項建設和運行保障條件;
(二)項目投資估算及明確資金來源。投資估算應當包括國家規定的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費用,即包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土地使用、主體工程及裝飾工程、項目單位管理、水電氣等及配套附屬設施工程的全部費用;
(三)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材料設備采購活動的具體招標范圍、組織形式、招標方式。
第十六條 項目單位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依法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項目單位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依法按程序編制項目建設初步設計方案和據此編制投資概算。投資概算應當包括國家規定的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核定的投資估算。
由于項目單位、建設性質、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工藝技術方案和國家有關政策等發生重大變更或初步設計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10%以上(含)的,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后,重新將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八條 項目建設初步設計方案提出的投資概算,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審查并批復。由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出具行業審查意見。經審批的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是項目建設實施和控制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的依據。
第十九條 項目單位依照批準的初步設計方案,依法按程序進行施工圖設計。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下達的投資計劃和經批準的初步設計及概算,進行施工圖設計,并編制項目預算。總投資預算不得突破已批準初步設計方案的投資概算。
第二十條 項目總投資預算編制完成后,投資額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建設項目及時送區財政局進行預算評審。區財評中心應在收齊工程預算報審文件等資料后,一般工程在10個工作日(大中型工程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工程投資預算評審報告。對評審結果超過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10%的,應重新優化設計方案。
第三章 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管理
第二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根據投資規模依法通過招標或政府采購的形式確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按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或政府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或政府采購。
第二十二條 項目單位是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組織者、招標投標結果的使用者、招標投標活動的責任主體,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總責。項目單位依法依規自行選擇符合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并對招標文件的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 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所轄領域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全過程監督;對招標投標過程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騙取中標、違法確定中標人、轉包或非法分包等行為進行查處;受理投訴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
第二十四條 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第二十五條 在未達到招投標限額,又在采購限額范圍內的政府投資項目采用政府采購方式。
(一)10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
(二)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
(三)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第四章 項目建設與資金管理
第二十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科學確定合理建設工期,防止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項目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建設手續,在滿足國家規定的開工條件后開工建設。
政府投資項目的施工建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管理,項目單位、監理及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項目監管。
第二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等管理制度。對于項目單位缺乏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建設管理經驗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以實行代理建設制度,鼓勵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工程總承包。
第二十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施工方必須嚴格按審定后的施工圖施工。在建設過程中確因設計變更或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需變更工程量的,按程序完善變更手續后方可變更。無正當理由導致項目累計增加或減少超過施工合同總額10%的,應當移送區紀委監委核查。
(一)若累計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未超過施工合同總額的10%,項目單位在組織專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再由區人民政府行業分管副區長召集行業主管部門、發改、財政、項目單位、施工方、監理、設計、勘察等單位就項目變更原因、必要性,項目變更內容及估算等研究決定后形成會議紀要,并按本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相關程序完善施工圖設計等,依據以下程序辦理:
1.單次增減品迭后增加資金10萬元以下(不含)的,報分管副區長審批后增加預算執行;
2.單次增減品迭后增加金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不含)的,報分管副區長審核,經常務副區長審批后增加預算執行;
3.單次增減品迭后增加金額在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不含)的,報分管副區長審查、常務副區長審核,由區長審批后增加預算執行;
4.單次增減品迭后增加金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按程序報區政府常務會審議。
(二)若因不可抗力及市場材料漲價造成累計增加或減少工程量超過施工合同總額10%的,項目單位在組織專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再由區人民政府行業分管副區長召集行業主管部門、發改、財政、項目單位、施工方、監理、設計、勘察等單位就項目變更原因、必要性,項目變更內容及估算等研究決定后形成會議紀要,按程序報經審議同意后增加預算執行。
第二十九條 在實施政府投資項目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區財政局停止撥付項目資金,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一)項目未經立項審批或者不符合建設規定條件擅自開工建設的;
(二)工程變更必須堅持“先批準,后變更;先設計,后施工”。未經審批擅自進行工程量變更的,更改部分工程量不進行工程結算;
(三)未按規定實施招投標及政府采購的;
(四)未按資金使用程序違規撥付項目資金的。
第三十條 搶險救災工程項目按照《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樂山市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樂府辦發〔2020〕28號)執行。
第五章 項目結算與驗收
第三十一條 項目完工后,項目業主應及時組織工程監理、設計、勘察、施工及相關單位開展竣(交)工驗收工作(含水土保持、環評、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產、建設檔案等專項驗收)。同時將工程設計文件、驗收資料、招標文件、施工合同等,在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后60日內,送區財評中心開展結算審計工作。
第三十二條 項目單位按照《基本建設財務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1號)相關規定,報區財政局審查批復竣工財務決算。區審計局依法對列入年度審計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執行情況和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及時辦理資產交付手續,依據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進行賬務調整,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并向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項目結算與驗收發現問題的,應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由投資主管部門根據情況對項目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建議暫停撥款、撤銷項目等處理。
第六章 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投資主管部門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督導評估等方式,對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等情況開展日常調度和監督檢查。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審計監督。
第三十六條 投資主管部門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信息共享機制,通過在線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條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檔案管理,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裝檔備查。
第三十八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以及監督檢查的信息應當依法公開。
第三十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事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發生質量及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在執行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上級有規定的或執行期間上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有調整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川公網安備 511111020001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