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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樂沙府規〔2022〕2號).pdf
為切實控制火源,預防森林火災,有效保護我區森林生態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生態文明建設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防火期: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二、森林防火區:全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郁閉度0.2以上)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
三、在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范圍活動的人員,嚴禁下列行為:
(一)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入山;
(二)上墳祭祀時燒香點燭、燒紙錢、放鞭炮;
(三)燒地邊、燒灰積肥、燒荒燒炭等;
(四)燃放煙花爆竹,燃放孔明燈;
(五)乘坐交通工具時向外丟棄火種;
(六)未經審批同意的開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七)其他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范圍內負有森林防滅火責任,應當配置滅火機具,設置森林防滅火警示宣傳標志,并向進入其經營范圍的人員宣傳森林防滅火相關規定。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森林防火區,監護人要履行有效監護義務,森林經營者要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
六、森林防火區內居民生活用火、機動交通工具進入防火區,要按規定落實相應防火措施。
七、在森林防火區從事旅游、野營、登山、祭祀、廟會等活動的,要嚴格遵守森林防滅火相關規定,并服從森林經營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八、在森林防火區內開展工程設施建設的,應當按照森林防滅火要求,建設或配置森林防滅火設施、設備;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必須得到相關部門批準,并采取好防滅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工作。
九、全區各鎮(街道)、各部門和廣大干部群眾必須增強森林防滅火安全意識,自覺遵守并執行本命令,對違反森林防滅火規定的行為要積極舉報(舉報電話:0833—3444455)。
十、對違反本命令規定的,將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森林防火條例》處理,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發現森林火情,請及時撥打森林防火報警電話:12119、0833—3444455。
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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