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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樂山市沙灣區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樂沙府辦函〔2018〕13號).pdf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級有關部門:
《樂山市沙灣區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細化工作措施,認真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要加強與省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領導小組確定的保險共同體單位(名單附后)的協調配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統一組織實施,提高全區防震減災綜合能力,降低地震災害損失影響。要努力實現參保率達到33%的目標(其中農村散居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特殊優撫群體100%參保)。堅持“脫貧不脫政策”,逐年提高參保率。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樂山市沙灣區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樂沙府辦函〔2015〕27號)同時廢止。
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20日
樂山市沙灣區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按照《中國保監會財政部關于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保監發〔2016〕39號)和《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樂山市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樂府辦函〔2017〕61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和四川省委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探索建立政府引導的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加強政府資源和保險資源的整合與協調配合,發揮住宅地震保險的風險轉移機制、社會互助機制和社會管理機制作用,充分調動更多的社會資源用于防災救災,拓寬災后重建資金來源渠道,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完善我區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提高防震減災的綜合能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愿參保、財政支持、保障民生”的原則。
政府引導。加強對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發揮政府在地震巨災保險工作中的引導作用,為地震巨災保險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法律環境、政策環境、輿論環境。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制度,推動地震巨災保險合規高效運行,確保取得實效。
市場運作。以商業保險機構市場化經營為依托,運用商業保險機構在風險管理、專業技術、服務能力和營業網點等方面的優勢,為地震巨災保險工作提供承保理賠服務,轉移地震巨災風險。控制和防范經營風險,完善風險防范化解機制,確保地震巨災保險工作穩步推進。
自愿參保。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級相關部門要持之以恒開展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宣傳推廣活動,不斷提升城鄉居民的地震巨災保險意識,引導城鄉居民主動了解地震巨災保險在化解自然災害風險和防災減災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勵和引導城鄉居民主動自愿參加地震巨災保險。
財政支持。建立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地震巨災保險參保機制,提升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的制度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實行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降低城鄉居民的參保成本,為城鄉居民提供更加廣泛的地震巨災保險保障。
保障民生。按照民生優先原則,以地震災害為主要災因,以居民住宅為保障對象,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地震災害風險保障需求。助力精準扶貧,為農村散居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特殊優撫群體提供基本保障的地震巨災保險保障,防止“因災返貧”現象發生。
三、保險方案
(一)承保主體。按照川辦函〔2017〕97號文件要求,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實行共保機制,由共同體成員單位具體負責承保出單、保費收取、查勘定損、賠款支付及協調等工作,并及時總結和匯報工作推進情況。我區根據實際情況從共同體成員單位中依法選擇經辦機構(共同體成員單位詳見附件)。
(二)開辦目標。參保率達到33%(其中農村散居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特殊優撫群體100%參保)。隨著工作的穩步推進,逐年提高參保率。
(三)保險金額和保險費。按照省保監局批復,城鎮住宅基本保額5萬元人民幣,對應保險費54元人民幣;農村住宅基本保額2萬元人民幣,對應保險費68元人民幣。同一保險標的保險金額累計不超過最高保額,超過部分無效,其中:鋼混結構最高保額100萬元人民幣、磚木結構最高保額10萬元人民幣、其他結構(如土坯)最高保額為6萬元人民幣。
(四)保險責任、保險期限、賠償處理等相關內容嚴格執行《四川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條款(試用版)》。
四、實施步驟
(一)啟動階段(2018年7月)。
出臺《樂山市沙灣區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級相關部門同步建立工作機制,開展啟動工作。
(二)實施階段(2018年8月—2018年9月)。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級相關部門會同保險承辦機構和新聞媒體積極開展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的相關制度和政策宣傳。居委會、行政村委會協助開展業務宣傳推動、承保資料收集、保單發放等相關工作;保險承辦機構負責出單、收費等相關工作。
(三)總結階段(2018年10月底)。
及時總結經驗,優化調整工作方案,積極爭取上級財政更大支持。
五、工作保障
(一)組織保障。
區政府金融辦牽頭,保險經辦機構、區發改局、區住建局等相關單位配合,統籌推進全區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各主要成員單位責任分工如下:
區政府金融辦:負責協調解決相關部門(單位)在開展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各相關單位履行職責,統籌推進全區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
區發改局:參與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政策的制定,協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為保險機構承保理賠工作提供政策建議。
區民政局:負責利用現有體系資源,向保險機構提供經各鄉(鎮)人民政府、沫江辦事處、居委會、行政村委會核實后的農村散居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等特殊優撫群體數據清單,負責農村居民住宅地震災害損失評估,支持保險公司建設基層服務網絡,支持開展承保理賠工作,并配合提供居民房屋數據信息及災害發生后的災情調查報告服務。
區扶貧移民局:負責利用現有體系資源,向保險機構提供經各鄉(鎮)人民政府、沫江辦事處、居委會、行政村委會核實后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數據清單,支持保險公司建設基層服務網絡,支持開展承保理賠工作。
區財政局:執行地震保險基金及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及時足額安排應由區財政承擔的補貼資金。
區國土資源分局:參與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政策的制定,提出政策建議,為保險機構承保理賠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服務。
區住建局:負責指導開展城鎮居民住宅抗震設防實施情況及城鎮居民住宅地震災害評估、城鄉居民住宅建筑成本測算等工作,為城鎮居民住宅保險機構承保理賠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服務。
區政府法制辦:負責對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
區防震減災局:負責支持開展沙灣區地震風險研究、風險區劃制定、災害數據分析整理、未來災害發展預測等相關工作,為保險公司承保、理賠提供技術支持和地震災害評估服務。
區文廣新局:負責政策宣傳、輿論導向、新聞報道。
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落實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分析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
(二)資金保障。
1.保費構成。針對基本保額,普通城鄉居民個人承擔40%的保費,各級財政提供60%的保費補貼(其中:省級財政承擔30%保費,市、縣(區)財政共承擔30%保費)。農村散居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三類人群”保費由財政全額承擔(其中:省級財政承擔50%,市、縣(區)財政共承擔50%)。除“三類人群”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基本保額保費由市、縣(區)財政全額承擔。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保費補貼,堅持“脫貧不脫政策”。
上述方案中,市、縣(區)兩級財政共擔部分,我區按照市級25%、區級75%比例分擔。
超出基本保額的參保保費,由投保人個人全部承擔。
2.財政配套。區級財政應匹配相應比例的保費補貼,將所需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
(三)實施保障。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認真落實各項任務,加強政府資源與保險資源的協調配合,提升社會公眾的自然災害防御意識和防震減災綜合能力。當國家、省地震巨災保險相關制度和具體政策發生調整時,本工作方案隨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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