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亂捕濫獵行為,強化野生動物源頭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四川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現將野生動物禁獵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沙灣區行政區域范圍。
二、禁獵期:全年。
三、禁獵對象: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四川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或四川省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四、禁止使用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氣槍、毒藥、爆炸物、拍銃、鐵夾、地弓、彈弓、粘網、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聲音誘捕、獵套、獵夾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和裝置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火攻、煙熏、挖洞、陷阱、網捕、撿蛋、搗巢等方法獵捕或進行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及破壞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活動;禁止非法出售、收購、利用、加工、轉讓、運輸、郵寄、網絡營銷和攜帶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
五、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非法出售、收購、利用、加工、轉讓、運輸、郵寄、網絡營銷和攜帶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由區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有效期5年,從2020年3月2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
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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