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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樂山市沙灣區優秀人才特殊支持辦法(試行)》的通知(樂沙府辦發〔2020〕8號).pdf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
《樂山市沙灣區優秀人才特殊支持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31日
樂山市沙灣區優秀人才特殊支持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于深化人才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入貫徹《四川省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辦法(試行)》(川組通〔2016〕25號)、《中共樂山市委辦公室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樂委辦發〔2016〕31號)、《中共樂山市委辦公室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樂山市“十三五”人才發展規劃〉的通知》(樂委辦發〔2016〕32號)、《中共樂山市委關于實施“嘉州英才”工程的意見》(樂委發〔2017〕17號)和《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樂山市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辦法(試行)〉的通知》(樂府辦發〔2017〕68號)精神,加快實施“人才強區”戰略,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目標任務。通過運用安家補助、崗位津貼等人才引進激勵政策,在全區上下樹立“尊重人才、尊重知識、尊重創造”導向,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以人才優勢集聚產業發展優勢,為沙灣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和保障。
第三條基本原則。遵循“急需緊缺、以用為本、重點支持、引育結合、服務發展”原則,重點引進一批能推動我區重點薄弱空白產業發展、具有重大示范帶動作用的高層次人才,重點支持一批對推動我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優秀人才和團隊,重點培養培育一批有發展潛力的本土人才。
第四條引才激勵(不含公務員及參公管理人員)。
(一)確定為市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獎勵支持對象中前三類的,安家補助、崗位津貼按市級標準增加50%配套執行。安家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崗位津貼每月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二)取得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給予安家補助20萬元,每月1600元崗位津貼。
(三)取得高等院校全日制碩士學位的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經省級以上權威部門認定的具有特殊專長、才能、技藝人才;市級拔尖人才、杰出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市級科技杰出貢獻獎獲得者、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及其他相當于本層次的優秀專業人才,給予安家補助10萬元,每月800元崗位津貼。
(四)在區內空白領域或急需緊缺行業,有相應學歷和技術資質的優秀專業人才,給予安家補助5萬元,每月500元崗位津貼。
(五)新引進人才若購買沙灣境內合法房屋,安家補助在相應標準上提高20%。夫妻雙方同時確定為區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獎勵支持對象的,安家補助標準按一方全額、一方半額執行。
(六)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一事一議”議定的其他人才激勵對象。對柔性引進人才,由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協商確定,報區委組織部按程序審定后,可參考有關補助標準的一定比例,“一事一議”給予資金補助。
第五條留才激勵。
(一)建立“留才激勵金”制度。新引進人才服務滿5年后,對做出突出貢獻或重大業績的,經績效考核和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一事一議”研究同意,并與沙灣區內用人單位續簽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獲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留才激勵金。
(二)設立“人才聯姻”獎。新引進優秀人才與在沙灣工作生活的對象登記結婚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若結婚對象也同時屬于新引進人才,則一次性獎勵2萬元。
(三)給予“人才獎項”激勵。開展“沙灣英才”“沙灣名師”“沙灣名醫”和“銅河工匠”等人才獎項評選,在當屆期內,分別給予“沙灣英才”每月1000元,“沙灣名師”“沙灣名醫”每月600元,“銅河工匠”每月300元激勵。對獲得市級及以上各類人才獎項的,在當屆期內,給予等額配套激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優化服務保障。新引進優秀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入學、配偶就業和居住,可以根據個人意愿,按照相關規定,由教育部門和用人單位統籌協調,優先辦理相關手續。其配偶具有公務員或事業人員身份的,根據各單位職位空缺和人員配備情況,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管理權限和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第六條暢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
(一)建立事業單位高層次管理人才直接考核特聘、技術人才職稱直聘制度,實行聘期管理和協議工資。對符合條件的優秀專業人才,采取特設編制及崗位直接考核聘用、外出聘用現場簽約等方式引進。對全日制碩士、副高及以上的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可不占引用單位編制、不受用人單位中級及以上崗位比例限制。
(二)對符合第四條標準的來沙、在沙工作和創業的優秀人才,被認定為沙灣區優秀高層次人才后且工作實績突出并符合公務員調任規定的,可根據本人意愿,按程序調任機關擔任相應職務或職級。
(三)區外事業單位辭職來我區事業單位工作的優秀人才,原單位同意移交檔案的,按工作流程辦理相關手續,其在原單位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工齡;原單位不同意移交檔案的,經用人單位考察、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由組織人事部門及相關單位重建人事檔案,原工齡以審核屬實的工作經歷為準,可連續計算,其工資待遇比照現任職務同類人員進行套改,并承認、保留其獲得的榮譽稱號。
第七條強化動態管理。
(一)本辦法在區政府的領導和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區委組織部會同區人社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急需緊缺專業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單位初報、結合全區具體情況編制引進人才專業目錄,原則上每3年更新一次。各類人才每年引進數量,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人才引進后支持經費兌現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由用人或管理單位根據人才年度考核表現情況,向區委組織部申請,經批準后實施。
(二)同一名人才安家補助、崗位激勵津貼按引進時的級別、類別和“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涉及計劃、工程、項目及獎項和榮譽稱號獲得者,原則上應在建設周期或當屆管理期間。
(三)具體管理期限根據各項目(計劃)要求確定,無管理期的不超過5年。在管理期限內退休、去世、辭職、停職、離職、獲得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身份或調離沙灣的,當年管理期起停發安家補助、崗位津貼和激勵獎勵。
(四)優秀人才在管理期限內年終考核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取消發放考核當年安家補助、崗位津貼和激勵獎勵。對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違反學術道德規范,以及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受到刑事處罰的,一經發現一律取消享受的相關待遇。
(五)安家補助、崗位津貼和激勵獎勵在首個管理期內分年度發放,經考核考察無前款所述停發或取消獎勵激勵待遇情況的,次年發放上年度支持經費。
第八條本辦法適用于沙灣區行政區劃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以及有關機關事業單位。本辦法適用對象,是指符合第四條標準,同時與沙灣區內用人單位簽訂5年(含試用期)以上工作合同,或攜項目、資金、技術到我區創辦企業且在區內辦理工商登記的優秀人才。企業、教育、衛生健康系統人才及團隊,享受并遵守第五條“留才激勵”、第六條“暢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和第七條“強化動態管理”,其他激勵按照相應細則標準執行。
第九條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我區以前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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