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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樂山市沙灣區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處置實施方案的通知(樂沙府辦函(2017)12號).pdf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級有關部門: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樂山市沙灣區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處置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1日
樂山市沙灣區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處置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實施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家危險廢物目錄》(2016版)和《四川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樂山市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處置實施方案》(樂府辦函〔2017〕36號)文件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我區醫療廢物(專指感染性、損傷性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貯存和處置等各環節的管理,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維護環境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環境健康風險防范、安全無害、廢物減量”的醫療廢物處置原則,強化政府主導、部門分工負責,產廢單位和處置單位依法處置,全面落實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貯存、處置的規范化要求,實現區域內醫療衛生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處置全覆蓋。
二、工作目標
建成覆蓋全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包括區、鄉兩級醫療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疾控中心、村衛生室、民營醫院、個體診所及其他社會醫療機構等)的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和處置網絡,全部由樂山市處理中心進行集中處置,防止出現醫療廢物遺漏、流失和擴散。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區醫療廢物集中暫存點建設并投入使用。
三、重點工作
(一)強化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分類管理
區衛計局、區環保局要督促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依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依據《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分類存放醫療廢物,不得混放和隨意丟棄。每個包裝物、容器應有警示標識和中文標簽,標簽上應標明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內容。醫療廢物盛裝至包裝物或者容器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封口緊實、嚴密。
(二)落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要求
全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必須與樂山市垃圾處理中心簽訂醫療廢物處置協議,實現醫療廢物的集中安全處置。鄉鎮衛生院、醫院、疾控中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必須規范建立本單位的醫療廢物暫存設施,嚴格按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的法律法規開展日常的醫療廢物收集、分類、暫存和轉運。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門診必須嚴格執行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的法律法規,收集、分類本單位的醫療廢物,將醫療廢物轉運到指定的集中暫存點。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城區個體診所、門診轉運到文豪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的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門診轉運到所在鄉鎮衛生院。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集中暫存點必須建立和完善醫療廢物收集、暫存和轉運的記錄。需要進行醫療廢物轉運的單位,轉運過程中必須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的專用醫療廢物轉運箱,每2天至少進行一次轉運,市垃圾處理中心48小時內派專用車輛將醫療廢物轉運并進行處置。
(三)進行醫療廢物集中暫存點建設
綜合考慮經濟、運輸便利以及區域內醫療廢物的產生量等因素,全區設立26個醫療廢物獨立暫存點,7個集中暫存點,實現對全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全覆蓋。沙灣城區集中暫存點,建設及管理單位為文豪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地址為原沙灣區計劃生育指導站內;太平片區集中暫存點,建設及管理單位為太平鎮中心衛生院,建設地址為原太平鎮計劃生育指導站內;牛石片區集中暫存點,建設及管理單位為牛石鎮中心衛生院,建設地址為牛石鎮中心衛生院內;葫蘆片區集中暫存點,建設及管理單位為葫蘆鎮衛生院,建設地址為葫蘆鎮衛生院內;嘉農片區集中暫存點,建設及管理單位為嘉農鎮衛生院,建設地址為嘉農鎮衛生院內;踏水片區集中暫存點,建設及管理單位為踏水鎮中心衛生院,建設地址為踏水鎮中心衛生院內;福祿片區集中暫存點,建設及管理單位為福祿鎮中心衛生院,建設地址為福福鎮中心衛生院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網絡建設見附表。
各集中暫存點的建設由區衛計局牽頭,組織暫存點所在公立醫療機構實施,倒排工期,確保2018年6月底前投入使用。暫存點的建設要嚴格按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環發〔2003〕206號)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和《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的要求進行,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具有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和清潔,不得露天存放。
暫存點建成后,區衛計局必須指定機構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制定完善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交接制度和轉移聯單制度,并實施制度上墻;同時制定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的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貯備應急物資,暫存點內的醫療廢物貯存設施、設備應上鎖管理,并有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標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衛計局、區環保局要高度重視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暫存、處置工作,落實專人負責,規范開展醫療廢物集中暫存點的建設工作,全面落實集中暫存點建成后的管理和運行責任。
(二)落實經費保障。區財政局要將醫療廢物集中暫存點的建設、運行和人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集中暫存點建設采取補助的形式,由所在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標準進行建設,配置相應的設施設備,每個點一次性補助3.2萬元,運行經費按2.6萬/點﹒年進行撥付,保障集中暫存點的正常建設及運行。
(三)強化業務指導。區衛計局、區環保局要督促并指導各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消毒貯存、運送過程中的疾病防治和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各自職責,定期對醫療廢物收集暫存點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四)加強日常監管。區衛計局、區環保局、區城管局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和協調,對在日常監督中發現醫療廢物非法收集、運輸和處置的,要及時通報,依法查處,需移送公安部門的要及時移送。
(五)嚴格責任考核。區政府督查辦、區環保局、區衛計局要切實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處置工作的專項督查,對敷衍塞責、相互推諉、工作不力,導致重點工作逾期未及時完成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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