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沙灣區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同意印發。為便于準確理解,現就《實施細則》有關內容作出如下解讀。
一、《實施細則》制定意義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辦法》,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補償的權利,結合沙灣區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二、《實施細則》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
三、《實施細則》適用范圍和職責分工
(一)《實施細則》適用于在沙灣區行政區域內,因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申請政府補償(以下簡稱補償)的,已將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納入政策性保險業務的,其所轄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野生動物危害,致害情形不屬于上述保險合同賠付范圍的。其余不適用本細則的情形詳見細則,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職責分工
本細則實施的主管部門為區自然資源局,配合部門為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人社局、區衛健局、區公安分局、區審計局及各鎮人民政府、銅河街道辦事處等。
四、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的內容主要包括細則依據、適用范圍、職責分工、補償相關細則等。
五、開始實施時間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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