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五條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經區政府同意印發實施,現將《通知》解讀如下:
一、制定目的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更好滿足居民住房需求,促進全區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二、制定意義
出臺《措施》后,將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調控,適應當前沙灣區房地產市場形勢,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對促進沙灣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三、主要內容
《措施》結合當前我市房地產市場形勢,提出了5條具體支持措施及相關要求9條。
(一)支持措施方面:
1、鼓勵購房。凡在樂山市沙灣區購房的,每戶補貼5萬元。
2、支持二孩及多孩家庭購房。凡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多孩的家庭(夫妻雙方至少有一方戶籍在樂山市沙灣區)購房的,二孩家庭每戶補貼7萬元,多孩家庭每戶補貼9萬元。
3、支持住房改善。凡戶籍在樂山市沙灣區或者樂山市沙灣區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含退休人員)家庭購房的,每戶補貼6萬元。
4、支持市場主體購房。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樂山市沙灣區新注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個體工商戶(正常經營并依法納稅申報)家庭購房的,每戶補貼6萬元。
5、支持高層次人才購房。樂山市沙灣區通過公開考核招聘引進的在職在崗高層次人才家庭購房的,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每戶補貼10萬元;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每戶補貼16萬元。
(二)相關要求:
1、參與支持措施補貼的商品住房總套數為200套,售完為止。房源為樂山市沙灣區在建在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必須同時滿足以下要求:一是在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預售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二是法定建設程序完善;三是具有50套以上可售存量商品住房;四是具體房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申報。參與支持措施補貼商品住房樓盤詳見附件。
2、以上支持措施補貼不疊加使用,就高不就低。
3、每戶僅限一套新購商品住房享受支持措施補貼。
4、購房5年內交易過戶或轉讓過戶的須先退回已享受的全部補貼資金后才可進行交易或轉讓。
5、相應稅費由商品房買賣雙方依法依規繳納。
6、凡申請享受本次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的,補貼金額應扣除其已享受的沙灣區人才引進相關補貼資金。
7、補貼資金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共同承擔,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商業折扣的形式承擔50%;政府承擔50%(以《購房補貼兌換券》的形式發放給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網簽合同時,憑《購房補貼兌換券》抵扣相應購房款項。《購房補貼兌換券》于2024年9月20日啟用,2025年2月28日后未使用的《購房補貼兌換券》自動作廢。
8、購房申報人應對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對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申報人自行承擔。
9、本購房支持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我區此前執行的購買商品住房補貼政策不再有效。相關政策措施由樂山市沙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該《措施》后還附有參與支持措施補貼商品住房樓盤一覽表,便于查看參與支持措施補貼的商品房樓盤名稱、樓盤位置和咨詢人(含聯系電話)。
《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支持措施實施時間為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2月28日,需在此期間購買樂山市沙灣區參與支持措施補貼的商品住房并完成網簽備案的購房戶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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