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要求,特發布森林防火命令。
二、目標任務
為切實控制火源,預防森林火災,有效保護我區森林生態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三、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區
森林防火期: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森林防火區:全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郁閉度0.2以上)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
四、在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范圍活動的人員,嚴禁行為有哪些?
(一)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入山;
(二)上墳祭祀時燒香點燭、燒紙錢、放鞭炮;
(三)燒地邊、燒灰積肥、燒荒燒炭等;
(四)燃放煙花爆竹,燃放孔明燈;
(五)乘坐交通工具時向外丟棄火種;
(六)未經審批同意的開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七)其他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五、違反《森林防火命令》有什么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命令規定的,將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處理,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燒紙、吸煙等違規用火的,一律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公職人員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直至開除公職;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干部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發現森林火情,請及時撥打森林防火報警電話:12119、0833—344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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