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鎮位于沙灣城區東南部,北臨大渡河,全鎮幅員面積47.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6萬畝、林地3.4萬余畝。鎮全境屬北亞熱帶季風性氣候,溫暖濕潤,四季分明、雨量充沛,雨熱同季,大暴雨多集中于夏季。鎮內礦產資源蘊藏豐富,主要以粘土礦、銅礦、鐵礦、石灰石為主。林木資源豐富,主要樹種有:杉木、柳、欄木、麻柳、板栗、香樟等,珍貴樹種有:紅豆木、銀杏、楠木。得天獨厚的地理條性和生態環境使得中藥材長勢好,品質優。主要以黃連、白術、天麻、放仁、杜仲、黃粕、何首烏為主。轄5個行政村和1個社區,62個村民小組和3個居民小組,人口總數3239戶11297人。曾獲“國家衛生鎮”“四川省鄉村治理示范鎮”“四川省基層治理示范鎮”等榮譽,所轄村祝村和四峨山村分別被評為“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和“省級鄉村治理示范村”。
葫蘆鎮領導成員
張霞: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
梁杰科:黨委副書記、鎮長,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張劍鋒:黨委委員、人大主席,主持人大全面工作。聯系農業農村工作,分管鞏固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縣域副中心創建工作。
鐘林岐:黨委副書記。分管黨建、人事、工會、黨務、機關事務、檔案管理、基層治理、目標管理、政協聯絡站、關工委、機關支部、青年支部、退干工作。
郭曉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主持紀檢、監察工作。
徐勁: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副鎮長。主持武裝工作,分管預備役、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雙擁、交通、市場監管工作。
余佳:黨委委員、宣傳委員、人大副主席、婦聯主席、團委書記。分管意識形態(網絡意識形態)、宣傳思想、統戰、民宗外僑、共青團、婦聯。協助人大主席做好人大主席團工作。
王紫喬:黨委委員、政法委員。分管社會工作、綜治、信訪、維穩、防邪、網格、禁毒、司法、掃黑除惡、統計、發改工作。
官一品:副鎮長。分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水務、供銷聯社、五清行動工作。
趙正剛:副鎮長。分管安全、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住建、經信、綜合執法工作。
王嵐:便民服務中心主任。主持便民服務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財政、審計、行政審批、民政、人社、文廣體旅、衛生健康、醫療保障、商務、教育、殘聯、科協工作,具體負責勞動保障、就業工作。
萬文: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葫蘆鎮人民政府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本級黨委和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2.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信訪等行政工作。
3.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4.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5.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6.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7.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能和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葫蘆鎮機構設置情況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文電、重要會務、目標績效、機要保密、信息調研、檔案管理、黨務政務公開、內部審計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聘及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基層黨建工作的組織推動、業務指導、督促落實和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干部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指導轄區內“兩企三新”黨建工作;負責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國防教育等工作;負責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作風建設等工作;負責統戰和民族宗教等工作。負責鎮人大主席團、政協聯絡站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關心下一代等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經濟發展辦公室。優化營商環境,統籌產業發展布局、結構調整、對上爭取項目等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工作。牽頭負責鄉村振興工作;負責產業發展、自然資源、耕地保護、商務、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村鎮規劃和建設、工信、科技、統計等工作。負責項目建設、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村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負責轄區內所管鄉道及村組道的建管養運工作,承擔路長制工作。協調交通、電力、水利、郵政、通信、房地產等基礎建設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社會事務和治理辦公室。負責人武、國防動員、民政、社會保障、就業創業、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游、教育、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殘疾人保障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基層治理、“心連心”服務熱線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信訪維穩、法治建設等工作,做好法治宣傳教育、多元化解、防邪、司法調解、法律援助、外來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負責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的編制和動態調整。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承擔鎮安委會日常工作;負責制定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及處置工作;負責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災救災減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交通安全、食品藥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權責清單的編制和動態調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賦權等,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開展日常巡查和有關執法檢查;負責集鎮秩序管理;負責統籌協調區級部門派駐或下沉在鎮的執法力量,支持配合相關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財政所。負責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做好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及管理、財政收支管理、財務審計、政府采購、政府性債券債務管理、財政性資金使用管理、財政稅務等工作;負責本級會計統一核算事務、工資福利發放。負責對村(社區)級組織財政扶持資金、村(社區)級三資的日常監管及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葫蘆鎮設下列直屬公益一類副科級事業機構
(一)便民服務中心(掛退役軍人服務站、新時代文明實踐所牌子)。負責接受群眾咨詢,宣傳解釋各項政策、法律法規,對群眾咨詢的服務事項實行一次性告知制;開展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代辦和幫辦服務,包括行政審批事項、服務事項、行政事業收費事項和各種證件辦理及其他需要由鎮一級提供行政服務的事項,指導村(社區)便民服務站工作;負責新時代文明實踐、退役軍人事務、勞動力服務和保障等相關工作。負責文化旅游、文物保護、廣播影視、文藝演出、群眾體育、科技推廣、科普培訓、志愿服務等服務性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9名,設主任1名(副科級)。負責農業、林業、水利、農業機械、畜牧水產等基層農業技術推廣,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農作物病蟲害監測與防治、護林防火、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建設、農村安全飲水、農田基本建設、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等服務性工作。負責野生動植物保護、動植物防疫檢疫、動物重大疫病監測與防控等服務性工作。承擔農業和畜牧水產業廢棄物、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工作,負責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農業和畜牧水產業投入品、動物診療、畜禽屠宰工作,負責惠農補貼政策的宣傳、登記、核實等工作。負責河長制、田長制、林長制工作,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及濕地資源保護、小型水庫和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管理和運行維護、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等工作;抓好供銷社基層組織和經營服務網點建設,配合做好自然資源規劃和管理相關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址:葫蘆鎮龍泉街67號 辦公時間:9:00-12:00;13:30-17:30 辦公電話:0833-36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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