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清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部門進校園活動的建議”的提案,我單位已經辦理,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直以來教育部門高度重視社會事務“進校園”工作,特別是今年省、市教育部門分別兩次下發文件,印發了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和社會事務進校園事項“白名單”和中小學社會事務“進校園”事項審核備案制度。
中共樂山市沙灣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賡即貫徹落實省、市文件精神,于2024年7月19日召開領導小組會專題研究我區教師減負和社會事務進校園工作,并于會后印發《中共樂山市沙灣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減輕中小學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的通知》(樂沙委教組(2024)2號),文件明確:嚴格規苑社會事務進校園工作。
一是從嚴控制社會事務進校園。開展維護穩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安全生產、禁毒防艾、鄉村振興等專項工作,確需中小學教師參與的,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并對黨委、政府或相關部門擬納入“進校園”需由教師或學生參與的各類活動予以前置審批,由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報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同意后實施,原則上每學年不超過2次,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開展文明、衛生、綠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創優評先活動,涉及中小學校的,原則上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上街執勤或從事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確需中小學教師參與的,原則上每學年不超過1次。
二是統籌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教育部門要統籌安排中小學校參與疫情防控、防災減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工作,將安全生產要求融入學校日常管理和教學過程,不得多頭布置、重復安排。未經教育部門同意,有關部門不得擅自進校園指導中小學校和教師開展相關工作。
三是統籌管理進校園活動。未經教育部門同意,不得面向中小學生開展進校園宣傳教育活動。嚴格執行進校園活動審核認定制度,每學年區級及以下布置開展進校園活動不超過3項。將進校園活動事項納入管理,一律由教育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并從嚴控制參與范圍。省、市、區研究部署的專項或臨時性工作,確需學校參與的,應由具體牽頭部門與教育部門共同研究,經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備案后實施.
四是杜絕攤派無關事務。不得向中小學校攤派慶典、招商、拆遷及其他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并向教師下達指令性任務。不得在中小學校園內發布商業廣告或以任何方式開展商業活動。不得要求中小學校和教師參與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社區建設相關活動。未經教育部門同意,不得要求學校停課、派師生、出場地舉辦年會、晚會、賽事等活動。
謝謝您對沙灣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系人:曾小祥,聯系電話:13541904998。
樂山市沙灣區教育局
2024年8月14日
(抄送:區政協提案委、區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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