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17-11-3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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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 為推進依法行政,提高區政府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質量,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川辦發〔2017〕44號)和《樂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樂府辦發〔2017〕53號)要求,區政府決定成立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簡稱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員組成 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由1名主任委員、2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常任委員和非常任委員組成。主任委員由區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區政府辦主任和區政府法制辦主任擔任;常任委員由區政府法制辦行政復議工作人員擔任;非常任委員由區政府外聘法律顧問擔任。區政府首屆行政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見附件1)任期為兩年,期中遇人事變動等情況導致組成人員變動的,由區政府法制辦發文予以調整。 二、主要職責和工作規則 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區政府重大或者疑難的行政復議案件和研究全區行政復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審議案件和研究工作,應遵守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工作規則(見附件2)。 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區政府法制辦承擔,負責承辦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有關會議、執行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的議定事項和審理一般行政復議案件。 附件:1.區政府首屆行政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2.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工作規則 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