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成德眉資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2024版)、《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2024版》等相關規定,7家定點醫藥機構申請解除醫保定點服務協議,解除協議后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現將主動解除醫保協議名單公布如下:
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
2025年7月4日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成德眉資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2024版)、《成德眉資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2024版》等相關規定,7家定點醫藥機構申請解除醫保定點服務協議,解除協議后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現將主動解除醫保協議名單公布如下:
沙灣區醫療保險事務服務中心
2025年7月4日